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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额抵押权转移、变更、确定登记指南 2018-11-06 来源:

 

最高额抵押权转移、变更、确定登记指南
 

序号
申请材料名称
要求
备注
1
登记申请书
原件
 
2
申请人、代理人身份证明
原件
 
3
房屋他项权证书
原件
 
4
不动产权证书、不动产登记证明
原件
 
5
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;最高额尚未确定的承诺。
原件
抵押权 转移 提供
6
变更证明;最高额尚未确定的承诺。
原件
抵押权 变更 提供;姓名或名称、地址、用途
7
变更协议;抵押权人(预告登记权利人)的书面同意证明
原件
抵押权 变更 提供;抵押物范围、债权额度、债务履行期限、抵押顺位、或影响到其他抵押权人利益的,需提交抵押权人(预告登记权利人)的书面同意证明
8
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已确定的证明
原件
最高额 确定 提供。
9
委托书
原件
 

 
 
工作时限:
承诺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如审核过程中需要另补充材料,未及时补充的,工作日相对顺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