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 知
开发企业、银行金融机构、客户:
根据《房屋登记办法》的规定,为了更好的开展房屋登记工作。我登记中心决定于2014年1月1日起,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组合预告登记,同时期房抵押业务将终止。 请各开发企业、银行金融机构、客户按照组合预告登记的业务要求做好提前准备工作。
特此通知
金州新区房屋登记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.